2015年全年全国涉煤政策全览

作者: 来源: 中国煤炭资源网 发布日期:2016/1/12 14:37:51丨阅读次数:

      2015年以来,全国煤炭经济运行形势更加严峻。下游需求不振,产能过剩,进口规模大,全社会库存居高不下。电厂在“买涨不买跌”的心态影响之下采购也非常谨慎。需求低迷加上采购谨慎,共同加剧了煤价下行的势头。煤炭价格的持续下跌,使得企业收益减少,经营愈加困难,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区稳定的压力越来越大。
  
  为了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今年陆续出手救市,助煤炭业脱困,政策持续加码。同时,为响应国家政策,各省市也都相应的出台了一些配套措施。下面本网整理了2015年全国及各地煤炭脱困政策:
  
  全国: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我国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稳定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重点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及一批物流园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月2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4月14日,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将切实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秩序,促进供需总量平衡。
  
  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
  
  5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旨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调整产业供需结构。
  
  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7月27日,为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生产领域违法违规惩戒机制,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秩序,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供需平衡,12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联合惩戒对象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煤矿,包括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煤矿。
  
  9月1日,为进一步加强煤炭矿业权宏观调控,转变管理职能,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决定在黑龙江省、贵州省、陕西省进行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
  
  9月18日,发改委连发两份通知,旨在严控煤炭产能,为引导煤炭供需逐步恢复平衡,助力煤炭行业脱困,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经济高速发展期开工建设的煤矿规模较大,正在逐年释放产能;部分地区违规建设煤矿较多,需要逐步消化;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尚不完善,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供需平衡面临一系列制约。为此,发布了《关于从严控制新建煤矿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煤炭经济运行困难加剧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和煤炭企业违法违规煤矿建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进一步控制煤炭总量,规范煤炭企业建设行为,促进煤炭行业脱困,发布了《关于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
  
  9月25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印发《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进一步深化煤矿行业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0月30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提出,为防止煤矿超安全保障能力生产引发事故,进一步控制不安全生产,促进煤炭行业脱困,定于2015年10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11月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12月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鼓励生产、运输、采购和使用优质商品煤,限制劣质商品煤,促进煤炭生产利用方式转变,结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2月30日,为更好的促进煤炭的清洁利用,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指出,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含税,下同),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电价调整的依据是中国电煤价格指数,联动机制以一个年度为周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启动,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实施。煤电价格实行区间联动,周期内电煤价格与基准煤价相比波动每吨30元为启动点,每吨150元为熔断点。当煤价波动不超过每吨30元,成本变化由发电企业自行消纳,不启动联动机制;煤价波动超过每吨150元的部分也不联动。煤价波动在每吨30元至150元之间的部分,实施分档累退联动,即煤炭价格波动幅度越大,联动的比例系数越小。
  
  此外,自2014年7月14日,发改委联合煤炭行业相关单位、企业、政府等召开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公开消息显示,截止11月19日已经连续召开了43次,会议中都将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作为重点工作来布置和研究。旨在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
  
  山西:
  

  1月13日,山西省政府公布《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到2017年基本实现煤炭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1月22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消息,全省煤炭开采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1月26日,山西省政府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称2020年前,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山西省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含露天矿)。同时明确提出“煤炭管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释放多重政策信号。
  
  3月30日,山西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4个方面60条措施,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涉及煤炭的相关措施有: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标准降低20%执行;继续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暂停提取2015年度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对集装箱装运块煤、焦炭实行“一口价”优惠运价;对省内煤、焦铁路运输车流径路按最短计费径路进行优化。
  
  6月18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提出,今后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按审批流程的四个阶段划分,审批事项原有63项,这次改革精简合并25项(14项为非行政许可事项,10项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核准性备案),改革后保留38项(均为行政许可事项,其中8项属前置条件)。
  
  9月14日,山西省政府发布了《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此次改革将煤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从之前的63项精简合并为38项,开办煤矿企业原先需要申领的“六证”简化为“三证”。
  
  10月8日,为进一步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山西省经信委牵头负责制定《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实施方案》,到2017年,山西全省现役调主力发电企业将全部实现煤电一体化或长协合同运营全覆盖。
  
  10月19日,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发布了《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公布了关于煤炭资源税的各项优惠措施。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11月11日,山西省政府公布旨在进一步消纳过剩煤、增加发电产能、推动节能减排的“煤-电-车”战略,目前正面向社会就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征求意见。明确,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有利于优化山西省的能源消费结构,扩大煤炭、电力消费领域,消纳过剩的煤炭、电力,通过电能替代有效转化煤电能源优势。
  
  12月11日,为规范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山西省国土厅发布《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允许在省行政区域内出让、转让煤炭资源探矿权和煤炭资源采矿权。
  
  12月11日,为促进山西省煤电企业一体化深度融合发展,山西省经信委就做好2016年度山西省内电煤衔接工作下发通知,鼓励发电企业与合法合规生产的煤炭企业签订量价齐全的3-5年中长期电煤合作协议,积极推动山西省内电煤销售,促进煤电协调发展。
  
  山东:
  
  2月16日,山东省煤炭工作会议上提出,将进一步加大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年底前将关闭35处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地方煤矿企业将重组整合至60家以内,从而使大型煤矿企业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5月19日,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30万吨以下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详细列明被关闭或改造的小煤矿名称名单,其中2015年,山东省计划关闭小煤矿35处,其中济南市6处、淄博市4处、枣庄市7处、烟台市1处、泰安市9处、莱芜市2处、临沂市5处以及临沂矿业集团1处。以上35处小煤矿,必须于2015年年底前全部关闭到位。
  
  8月11日,山东省煤炭运销座谈会在兖州煤业营销中心召开,会议达成了“减少价格战内耗,稳定动力煤、炼焦煤市场价格”的共识。会议透露,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将继续协调省政府电煤发运、济南铁路局铁路运费等问题,加强省外低值煤监管力度,帮助省内煤炭企业共度难关。
  
  8月14日,山东省发改委与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联合发布《关于指导做好2015年煤炭生产工作的通知》指出,面对煤炭市场低迷的行情和煤炭企业大面积亏损,山东省确定将今年的煤炭产量限制在1.46亿吨以内。
  
  8月29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控制山东省煤炭消费总量,研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到2015年,山东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44亿吨标准煤左右;2014-2015年,能耗增量控制在1800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速控制在2.2%;到2017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
  
  10月21日,大众日报报道,山东省正在建立煤炭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公告制度和异常经营企业名录,并实行“黑名单”制度,强化对煤炭经营企业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加强煤炭经营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全省煤炭清洁利用。
  
  陕西:
  
  2月25日,为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陕西省公布了2015年第一批要关闭煤矿名单,共有12处煤矿在此次实施关闭范围之内,包括直接关闭和整合关闭。
  
  5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第十三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为陕北涉煤项目清障。
  
  6月19日,陕西省安监局发布《关于认真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集中整治的通知》,决定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集中整治活动。
  
  6月24日,陕西省政府发布《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提出,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产停工撤人,并按事故追查处理。凡因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6月25日,陕西省政府对运输陕西省煤炭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7月9日,为进一步促进陕西省煤炭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努力实现“三稳两优”目标,确保完成全年任务,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对2015年有望建成投产的项目,要加大协调力度,全力搞好服务,力促其早投产、早见效。其中新建、改扩建矿井5处,可新增产能2260万吨,新增产值约58亿元。资源整合矿井28处,可新增产能1485万吨,新增产值约38亿元。
  
  7月27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为促进煤炭生产和销售,发布《关于对陕西省煤炭企业封闭式高速公路运输补贴的通知》。补贴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1日上午8:00时至2015年9月30日上午8:00时(以车辆通行收费站出口时间为准)。 按照运输该煤炭企业的车辆在陕西省封闭式高速公路上实际缴纳的通行费的50%给予补贴。
  
  10月9日,陕西省政府下发通知,公布2015年第二批18家关停煤矿名单,即日起,各有关部门将吊(注)销其工商营业执照。这18家煤矿分别位于榆林、延安、铜川、渭南、宝鸡、咸阳、安康7市。其中,榆林市5处,延安市2处,铜川市3处,渭南市4处,咸阳市1处,宝鸡市1处,安康市2处。
  
  10月22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日前决定对61处经营困难、建设资金不足、预期效益不理想的生产、建设煤矿实施停产、停建。
  
  10月27日,陕西省发改委公示了陕西省22家违法违规建设的煤矿企业,对于未按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在建煤矿,陕西省将责令其停止建设或限期整改。
  
  12月6日,根据《西安铁路局关于调整包西线等线部分货物运价的通知》,自2015年12月6日起包西线(新街至张桥段)、神大线、西平线(长庆桥至茂陵段)整车装运的煤炭(C80装运和本线内运输的煤炭除外),发到运价按0.184元/吨公里执行。原收费标准0.22元/吨公里运价调整后,神木西到张桥段运费降低22.15元/吨,神木西到绥德段运费降低7.13元/吨。
  
  河南:
  
  1月4日,为促进全省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河南省将科学调控产煤总量,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在关闭小煤矿的同时,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控制产煤增量。停止核准新建低于60万吨/年产能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产能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淘汰落后产能300万吨以上,全省煤炭产能稳定在2.2亿吨。
  
  3月10日,河南省政府发布《关于适度调整河南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的通知》,主要面向煤炭骨干企业配置资源,支持鼓励电力企业、电解铝企业等下游企业以参股形式参与煤炭项目合作勘查开发。
  
  安徽:
  
  3月24日,安徽省政府先后印发了《研究支持省属煤炭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工作》和《研究省属煤炭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等文件,对煤炭行业收费机制进行规范,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中确定了2%的最低税率。安徽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实际关闭小煤矿42个,年淘汰落后产能431万吨,超过年初制定的关闭21个、淘汰154万吨计划。安徽省政府明确,停止核准年产90万吨以下新建煤矿。
  
  6月30日,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能源局会同该省经信委、环保厅、质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安徽省商品煤灰分指标应当满足褐煤不超过25%、其他煤种不超过40%,硫分指标应当满足褐煤不超过1.0%、其他煤种不超过1.5%。并对微量元素指标进行了限定,汞(Hgd)≤0.60μg/g,砷(Asd)≤80μg/g,磷(Pd)≤0.15%,氯(Cld)≤0.3%,氟(Fd)≤200μg/g。
  
  10月14日,安徽省政府安委会召开2015年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透露,截至9月底,安徽省今年计划依法关闭的5座小煤矿全部关闭到位,年产30万吨及以下小煤矿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全省煤炭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稳步向好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湖南:
  
  4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38号)和《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煤关退办〔2014〕1号)要求,全省2014年(第一批)已关闭退出邵东县新兴煤矿等小煤矿43处,淘汰落后产能212万吨。
  
  5月14日,湖南省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湖南省将再关闭65处落后小煤矿,全省保留煤矿总数将控制在500处以内。
  
  6月29日,湖南省煤炭安监局强调年底前力争关闭所有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贵州:
  
  1月12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意见》,到2017年,贵州省煤炭产业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全省生产、建设煤矿规模达到3亿吨/年以上,煤矿主体企业控制在100家左右。形成3000万吨/年以上规模的煤矿主体企业2家,500万吨/年以上规模的煤矿主体企业10家。
  
  5月14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提出30条工作措施,加大政策力度帮扶煤炭企业渡过难关、脱困发展。
  
  6月12日,为使煤矿企业明白缴费,贵州省公布了《涉煤税费、基金项目明白卡》。
  
  12月9日,贵州省质监局消息,为维护电煤生产、销售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保障电煤供应,《贵州省电煤交易煤质检验管理办法》9月起正式施行,这是贵州省首次针对电煤交易煤质检验制定检验规则。
  
  内蒙古:
  
  6月4日,内蒙古政府发布《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为有效化解煤炭产能过剩,推动煤电、煤化重组并购,构建内蒙古煤电化整体优势,内蒙古政府将全力支持煤炭上下游企业重组。
  
  7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在锡林浩特市召开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座谈会。会议传达了《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对煤炭上下游企业重组的相关政策做了进一步解释,并听取了相关盟市、企业对煤炭企业纵向重组工作的意见建议。
  
  7月22日,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发文强调“加强东部区煤炭企业销售协商机制工作”。为应对煤炭市场持续下滑,201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建立了煤炭企业销售协商机制。该机制建立以来运行较好,对稳定煤炭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
  
  8月25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1631号),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发布相应通知。通知明确,各盟市根据发改委通知要求已经向内蒙古煤炭工业局上报了2014年超能力生产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煤矿名单,各盟市要对已上报的名单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确认。
  
  湖北:
  
  6月18日,湖北经信委称,2015年,湖北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煤矿80处,产能240万吨/年,其中:关闭退出煤矿60处,产能180万吨/年;改造升级煤矿20处,产能60万吨/年。
  
  新疆:
  
  8月18日,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8月18日,亚心网报道,通过新疆发改委等14个委办厅局会签的17个优化升级方案汇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汇编)》由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定稿。
  
  黑龙江:
  
  12月8日,黑龙江晨报报道,黑龙江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同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到2017年年底,原煤入选率达70%以上。到2017年年底,力争哈尔滨、鹤岗、七台河等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
                                                          
  9月3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大对年产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的关闭力度,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1月10日,四川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遵循煤炭工业发展规律,实施“退小建大”战略,着力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经济可靠的能源保障。
  
  12月23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2016年采购川煤集团等省内重点煤矿电煤分解任务的通知》,鼓励督促各火电企业多采购省内电煤,实行主网火电企业采购川煤集团等省内重点煤矿电煤数量与发电量挂钩。根据电煤任务完成情况按月考核、年底结算,每减少1万吨川煤集团等省内重点煤矿电煤,增减1000万千瓦时发电量,增减电量奖励给超额完成考核任务的发电企业。
  
  云南:
  
  7月9号,云南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目前云南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进入攻坚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奋力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一要毫不动摇地完成2015年煤矿整顿关闭任务,要列出清单,明确关闭时限,全力以赴完成。二要抓住全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坚定不移做好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促进云南省煤炭产业变优变强。三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把牢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职责和政府属地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福建:
  
  10月21日,福建省经信委发布通知要求加快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目标是到2018年底前完成9万吨/年以下落后小煤矿关闭淘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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